有效使用年限
指新科研成果推广后的经济效益计算年限。一般把新成果应用后能给出稳定可靠数据,表明比对照增加新的经济效益的年份,作为效益计算起始年度。有效使用年限的确定要根据成果的特点、动植物的特性和技术更新周期,一般按时间长短分为三类,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一是短效的,其方法是以地区或县为单位,从推广使用起至淘汰期为止。进入淘汰期的标志是当年使用面积下降到最高年的80%为止,以后的不再计算。一般水稻为6—7年,棉花8—9年。二是长效的,如多年生林果、茶等的成果,一般按生命周期计算。但由于生命周期太长,按进入淘汰期计算不方便时,可按经济收入年限的二分之一计算,一般为20—25年。三是使用年限无法确切计算的,如土壤改良、水土保持等农业基本建设的成果,以及方法技术类成果等,其使用期多长,无确切的年限,目前一般按30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