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关税待遇
亦称无歧视待遇。目前最普遍使用的优惠关税。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 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最初范围只限于关税待遇,现已扩大到通商、航运等方面,但关税仍是主要的内容。一般关税中的优惠关税待遇与最惠国关税待遇不同之处在于: 一般的优惠关税只涉及到协议国双方,不涉及第三国,而且其优惠范围只适用于协定内已规定的,而不适用于将来发生的。而且最惠国关税待遇所给予的优惠主要是不歧视,并不一定是最优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