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曹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曹官cáo guān古代刑部官吏。 曹官 曹官官名。宋代诸州府置录事参军或司录参军(简称录事或司录)、户曹参军或司户参军(简称户曹或司户)、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简称法曹或司法),以及司理参军(简称司理)等,称为曹官。录事或司录掌州府庶务,检核纠举诸曹公事稽违及户婚诉讼;户曹或司户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法曹或司法掌议法断刑;司理掌听理狱讼,推审案件。开封府则置司录参军及功、仓、户、兵、法、士六曹参军,分职莅事。崇宁三年(1104),定六曹次序为士、户、仪、兵、刑、工。大观二年(1112),令诸州并依开封府例分曹置掾属。 ☚ 录事参军 户曹 ☛ 曹官 曹官宋代州府衙门中的各部负责人,即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等官员的统称。太祖开宝( 968—976 )初,令三万户以上的州,置录事、司户、司法参军各一员。一万户以上的,司户兼司法。五干户以上的,司户兼知录事。汴京开封府则设司录、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参军。名称略有变化,然所掌相同。徽宗大观二年( 1108 ),诸州依开封府例,置司录等等参军。南宋亦设,然或以司户兼司法,或以他官兼录事,分合不定。 ☚ 国用司 司户参军 ☛ 曹官官类名。宋代以诸州、府掌理政务的诸曹参军合称曹官。诸州与诸府有司录参军,简称录事,掌判本州、府官署内部庶务、纠察诸曹稽违及州院或府院户婚狱讼;司户参军简称司户,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或分典狱讼;司理参军,简称司理,掌司理院狱讼,审讯刑事案件;司法参军,简称司法,掌议法断刑。开封府则沿唐制置司录参军及功、仓、户、兵、法、士六曹参军。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定六曹次序为士、户、仪、兵、刑、工,以与中央的礼、户、礼、兵、刑、工六部相对应,员额司录参军二人,六曹各二人。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诏诸州依开封例,置司录参军等官。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以选人通仕郎以下任曹官者称之为掾官。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