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更名田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更名田 经过明末农民战争,明朝皇室、勋臣、外戚的庄田,或被农民军没收,或被原佃户所分占。清朝初年,除在直隶地区的这些庄田多被圈占外,外地藩王土地仍由原来的佃农所耕种,有的则成为无主的抛荒地。这些佃农,实际已成为自耕农。清朝为了恢复农业生产,也为了平息因圈地所引起农民的激烈反抗,康熙八年(1669年)宣布“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直隶等省废藩田产……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征粮。”将藩王庄田,改为民产,永为世业,号为“更名田”。据《大清会典》的记载,在直隶、山西、山东、陕西、甘肃、湖北、湖南、河南等省这种更名田的总数,共有20多万顷。 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田宅場圃部 > 田地 > 更名地 > 更名田 更名田 gēngmíngtián 即更名地。 更名田redesignated land又称更名地、更明地。清代民田名称之一。清初,将明代宗室藩王所遗留的田地(除直隶的一部分被清政府圈占外)仍改归原佃农所有,并将它们编入所在州县缴纳赋税。清政府这一措施,使一些荒田得以垦辟,并使明末农民革命取得的部分胜利果实得到承认,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更名田 更名田亦称“更明田”,清代将部分明代官田转化为民田的土地措施,亦属清代民田的一种。清初,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将原明朝宗室、藩王所受之官田(不含近京地区已圈为八旗庄田的部分)一律改归民户所有,田地为农户世业,编入所在州县,按民田税则纳赋。这项措施减轻了原佃户的纳租负担,并使之转化为自耕农。更名田主要分布在直隶、山西、山东、河南、陕西、湖北、湖南、甘肃等原明朝宗室、藩王赐田所在州县。更名田总数约十七万余顷。 ☚ 八旗庄田 天朝田亩制度 ☛ 更名田 更名田亦称“更明田”、“更名地”。清代民田之一种。清初, 将明代所遗宗室、藩王的土地, 改归民户所有, 田地永为民户世业, 编入所在州县, 按民田例缴纳赋税。更名田主要分布在直隶、山西、山东、河南、陕西、湖北、湖南、甘肃等省,共计约17万余顷。 ☚ 纳赶 优免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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