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清算当公司解散后处分其剩余财产、了结公司法律关系的普通程序。在清算中,法院只起消极的监督作用,除应利害关系人申请选派清算人外,法院及债权人并不直接干涉公司清算事务。其清算人由董事担任,但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另选清算人的,不在此限。不能依上述规定选定清算人时,法院方可以利害关系人(如股东、债权人等)申请选派清算人。清算人应在清算完结后在一定期限内造具清算期内收支表、损益表,连同各项簿册送经监察人审查,并提清股东会承认。期后股东会再另选检查人检查上述簿册是否确当,簿册经股东会承认后,视为公司已解除清算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