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学工作纲要草案
1948年11月1日山东省政府公布《普通中学工作纲要》(草案)。全文如下:(1)中学性质:培养新知识分子,毕业后可就业,或继续深造;(2)中学学制;中小城市二年制,新收复之大城市暂定为三三制;(3)中学课程:乡村中学每日上课5小时,每周不得少于24小时,全年上课不得少于38周,共上课884小时。课程设有国语、算术(包括簿记、统计)、代数、政治常识、历史、地理、生理卫生、自然、理化、艺术等。城市中学每周上课为28至30小时,全年上课36周,共为1080小时。课程设有国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理卫生、自然、音乐、美术、体育。每日学习与课外活动时间为3:1,学习9小时(上课5小时,早晚自习各2小时),课外活动3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