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施政纲领。1941年7月29日边区临时参议会通过,同年9月1日边区政府公布施行。共15项。号召全区人民一致努力,保卫边区,坚持华北抗战,坚持团结进步,为彻底实现三民主义和抗日建国纲领而奋斗。在军事方面,必须扩大和加强正规军,建立人民子弟兵制度;广泛开展游击战争,实行全民武装自卫,特别加强青年武装的发展、训练和领导,并保证抗日武装部队的满员及物资供给。在政治方面,切实推进民主,逐步完成民选各级政权;实行“三三制”政体;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保障一切抗日人员均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大民权及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的自由;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保护外国侨民,加强国际友谊。在经济方面,努力发展生产,增加边区财富,打破敌人经济封锁。对于农业,提倡发展农村生产合作事业,扩大耕地面积,开发水利,改良种子、肥料、农具,提高生产技术。对于工业,建立和发展煤炭、冶铁、纺织、造纸业及日常必需品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优待各种专门技术人材,奖励发明家和劳动英雄;应加强根据地内物资和必需品的流通,实行自由贸易,对敌实行统制贸易;公营贸易机关应以调剂市场、平衡物价、安定金融、改善民生为原则,不得操纵垄断;建立统一财政制度,实行统一累进税。在文化教育方面,推行义务教育,开展社会教育,扫除文盲;帮助建立健全文化团体,奖励私人创办文化事业。在敌占区的工作,主要是减轻人民负担,抚恤和救济同胞;宽待俘虏,团结抗战;积极工作,扩大抗日根据地,缩小敌占区。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抗日战争时晋冀鲁豫边区抗日民主政权带有根本法性质的施政纲领。是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根据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总方针和以《中共中央北方局对晋冀鲁豫边区目前建设的主张》为基础制定的,于1941年7月29日通过,同年9月1日公布。内容分15部分:(1)保卫边区,坚持华北抗战,坚持团结进步,为彻底实现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而奋斗;(2)加强与扩大武装力量,实行全民武装自卫,建立人民子弟兵;(3)加强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实现民选各级政府;(4)坚决镇压死心踏地之汉奸,贯彻保障人权;(5)努力经济建设,增加边区财富,确切保障一切抗日人民财产所有权;(6)对敌实行统制贸易,根据地实行自由贸易; (7)调节劳资双方利益,巩固阶级团结;(8)加强农村阶级团结,给与农村一切贫苦人民与游民分子以生存教育的机会;(9)逐渐确立统一的财政制度,实行统一累进税;(10)加强文化教育建设,提高人民的文化政治水平;(11)保障女权,实行男女平等;(12)建设卫生行政,减少人民疾病死亡;(13)面向敌战区,开展敌战区工作,扩大抗日根据地,缩小敌战区;(14)边区内所有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一律享有平等自由权利;(15)保护外国侨民,加强国际友谊。这个施政纲领的施行,进一步巩固与扩大了晋冀鲁豫抗日民主根据地,指导与推动了边区各种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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