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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苏联政府对国民政府提供的借款之一。
1939年6月13日,中苏两国在莫斯科签订。借款总额一亿五千万美元,年息三厘,自1939年7月1日起计算,用途指定为购买苏联生产的工业品和设备,主要是军用品。
自1942年7月1日起,十年内每年偿还一千五百万美元,并交付已使用贷款之利息。
利息本金皆由国民政府运苏销售的农矿产品结价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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