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程
亦作“[中呈]” ❶ 符合期限。 {汉}{桓宽}《盐铁论·水旱》:“卒徒作不中呈﹐时命助之。” ❷ 合乎法度。《邓析子·转辞》:“明君立法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商君书·修权》:“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 ❸ 合乎要求﹑规格。《汉书·陈万年传》:“以律程作司空﹐爲地臼木杵﹐舂不中程﹐或私解脱钳釱﹐衣服不如法﹐辄加罪笞。”《宋史·李若谷传》:“补长社县尉﹐州葺兵营﹐课民输木﹐檄尉受之﹐而吏以不中程多退斥。”《明史·曾同亨传》:“军器自外输﹐率不中程﹐奏请半收其直。”{清}{魏源}《<定盦文录>序》:“{源}既论定其中程者﹐校正其章句违合者﹐凡得文若干篇﹐爲十有二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