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棠1793—1863
字念园。善化县 (今长沙县人。清道光九年 (1829) 中进士,授刑部主事,“素习名法家言”,审理案件,颇得上司赏识,曾随吏部尚书朱士彦和户部尚书赛尚阿赴广东、江南办案。1848年累迁广州知府,次年署督粮道。在粤期间,严禁种植罂粟,抑制鸦片烟生产,扩大粮田面积。咸丰元年 (1851) 升陕西按察使。旋调署甘肃按察使,次年升甘肃布政使。1853年擢山西巡抚,未赴任。6月,署理陕甘总督,次年实授。任职期间,曾建议在兰州等地设官钱局,招商承办鼓铸大钱,并组织灾民筑渠,以工代赈,给灾民发放棉衣和房屋修理费,使灾民复业; 又令各地筹办团练,派兵镇压当地回民等少数民族起义。1856年因病免职回籍。著有《四书典制考略》、《贴芬书屋诗文集》等。1863年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