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检验
由于各种条件所限,进口商品不在卸货地检验,或者不在合同和国际惯例要求的地点检验,而在其他地方所进行的检验。进口的机械、仪器、成套设备以及在卸货口岸开启货件无法重新包装的,特别是机电仪商品的质量还要结合安装检测、调试过程检验,因此,要在收、用货地检验。凡由内地收货、用货的,或者在内地储存的,在国内转运途中又不易变量、变质,包装又完好无损的进口商品,由到货地商检机构检验,并签发到货地商检机构的证书。同一批进口商品分拨数地使用,在口岸确实无法检验的,又属于可以易地检验的商品,可以由到货地商检机构检验,由口岸商检机构汇总出证。假如口岸没有到货任务,可由口岸商检机构指定到货数量最多的到货地商检机构汇总出证。海运进口商品,在卸货口岸发现残、短、渍、毁等问题,实行口岸检验又确有困难的,由口岸商检机构检验鉴定,办理易地检验,由用货地商检机构继续检验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