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明四审衙门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明四审衙门

明代,中央刑部属四审衙门。它负责审核地方上的重案和审理中央机关的百官案件,并有权决定徒、流案件,但须受大理寺复核,并受都察院监督。至于死刑案件,刑部确定无疑后转陈到大理寺。大理寺复核同意后,还须报皇帝批准。遇有大狱重办囚则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共同审结后,报皇帝裁定。如遇特别重大案件,三法司还要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称“九卿会审”。审结后,报皇帝批准。此外,明初各地乡里还建有申明亭,类似当今的乡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民间轻微词讼,许耆老里长准受于申明亭内剖理。若当事人不服申明亭裁定,仍可告状。明代武清、宝坻、静海皆为县的建制,蓟县为州的建制。州、县衙门无专职司法官。知州和知县兼理州、县的司法、行政事务,行使审判权。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8: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