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乐志
《明史》 中记述乐舞制度的部分。《乐》一介绍:
❶祭祀之乐歌
❷朝驾宴飨之乐歌。
❸祭祀朝贺之乐舞器服。然后叙各种乐舞在明代制订、改易、变化、发展的情况。并记录许多有关的奏疏和皇帝诏令。《乐》 二、《乐》 三录各种乐章。于每种乐章下叙其内容和沿革。如: 朝日乐章,先介绍其洪武三年 (1370) 所用内容,然后说明二十年罢,接着介绍嘉靖五年 (1326) 复定的朝日乐章内容,以下再介绍夕月乐章洪武之年内容,嘉靖九年内容。是志 “舞” 的情况没有单独介绍,只是于“乐” 的叙述中间有所见。据修 《明史》 的清人看来,重视礼制的明太祖朱元璋对乐: “亦方以下情偷薄,务严刑以来之,其余履中蹈和之本,未暇及也。”因此,“大抵集汉、唐、宋、元人之旧,而稍更易其名” 的明代乐舞不如礼完备。是志还记述了“士大夫之著述止能论其理,而施诸五音六律辄多未协。乐宫能记其铿锵鼓舞而不晓其义,是以卒世莫能明也” 的明代史实。这些史实和上述乐之沿革及东章的记载,是研究明代乐舞之制和宫廷情况的重要参考资料。不过,乐舞不完备的明代仍延续了近三百年,而且它也不是因此而亡国的,可见乐的作用并不像历代统治者所重视的那样于政权稳固的至关重要。是志的内容,为此提供了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