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明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明史 纪传体断代史。全书三百三十二卷,目录四卷,共三百三十六卷。清人张廷玉等纂修。成书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二月。 张廷玉,字衡臣,一字砚斋。生于康熙十一年(1672年),卒于乾隆二十年(1755年)。安徽桐城人,大学十张英之子。康熙三十九年进士,历事康、雍、乾三朝。雍正即位后,擢礼部尚书,后调户部。七年,加少保。八年。在筹建军机处的过程中,规制章程皆由他制定,从此更受到雍正皇帝的倚重信任。日必召入平章政事,参与机密。皇帝为奖赏其翊赞之功,赐爵“一等阿达哈哈番”,后又封三等勤宣伯,加太保。并先后任《圣祖实录》副总裁,《世宗实录》总裁,三礼馆、会典馆、明史馆总裁。立朝五十年,恩遇优渥,为清代之最。其著述有《澄怀园全集》四种二十八卷,奉敕领衔编纂的除《明史》外,有《大礼记注》二十卷,《皇清文颖》一百卷,《御撰资治通鉴纲目三编》二十卷,《大清会典》(雍正朝)二百五十卷,《二十三史考证》(不分卷)、《乾隆钦定吏部处分则例》等。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最后一部官修正史。按照其成书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顺治二年(1645年)至康熙十七年(1678年)。清朝政府于顺治二年五月,开馆纂修《明史》,命内三院大学士冯铨、洪承畴、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国等为总裁,学士詹图赖、衮伊图、宁完我、蒋赫德、刘清泰、李若琳等为副总裁,郎廷佐等为篡修官,纂修《明史》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明实录》,而《明实录》中的《天启实录》、天启四年十二卷与天启七年六月一卷,因事涉阉党冯铨,故皆为其所毁;而崇祯一朝又无实录,邸报又多增损,这一状况,不能不给《明史》的修纂造成巨大困难。所以当写成数帙之后,只好长期停搁。为此,清朝政府想尽种种办法补救,并悬重赏购求邸报野史,康熙四年,又一度开馆。但情况仍未改观。第二阶段,从康熙十八年,至康熙六十一年。康熙十七年,清朝政府开博学鸿儒科,次年录取全国著名学者朱彝尊、汤斌、潘耒、尤侗、毛奇龄、彭孙遹、李因笃、汪琬、陈维崧、施闰章等五十人,分别授以翰林院编修、修撰等官,参加修纂《明史》。又命徐元文监修,翰林院掌院学生叶方霭、右庶子张玉书为总裁。这一时期,由于史料征集有了进展,修史人才得到充实,并制定了修史凡例,故《明史》修纂,取得了很大进展。其中表现最突出的是万斯同。他字季野,号石园,浙江鄞县人,是著名学者黄宗羲的弟子。他博通诸史,尤熟于明代掌故。明亡后,他守节不什。康熙十七年,诏征博学鸿儒,他力辞不就。十八年,徐元文监修《明史》,延斯同。他以布衣参史局,不署衔、不受俸,凡史局大事,纂修文稿,均由他审阅裁定。他虽无总裁之名,实操总裁之权。经十二年的努力,文稿粗成,这就是后来流传至今的万氏《明史稿》,共五百卷。康熙十三年,王鸿绪继任总裁,斯同馆于鸿绪家,鸿绪又以核定列传事委之。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万斯同卒于北京。他所纂修的《明史稿》,被王鸿绪据为己有。经他略微改动后进呈,这就是今天我们见到的王氏《明史稿》,或称之为《横云山人明史稿》。第三阶段,是从雍正元年(1723年)到乾隆四年。雍正元年,史馆续开,以隆科多、王顼龄为监修,张廷玉、朱轼为总裁,以王氏《明史稿》为蓝本,增删修改,至雍正十三年,全书正式完成。乾隆即位后,命武英殿刻印,至四年七月,刊印完毕进呈。即今日通行之《明史》。 书中包括本纪二十四卷,立纪的有太祖、惠帝、成祖、仁宗、宣宗、英宗、景帝、宪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神宗、光宗、熹宗、庄烈帝。志七十五卷,包括天文、五行、历、地理、礼、乐、仪卫、舆服、选举、职官、食货、河渠、兵、刑法、艺文各志。表十三卷,包括诸王、功臣、外戚、宰辅、七卿等表。列传二百二十卷,包括后妃,光宗睿宗、诸王、公主、循吏、儒林、文苑、忠义、孝义、隐逸、方伎、外戚、列女、宦官、阉党、佞幸、奸臣、流贼、土司、外国、西域等传。《明史》记述了明代近三百年的历史,其最大优点有四:一、所用资料,极为丰富。除《明实录》和邸报外,还搜集了大量野史笔记。如《食货志》的编写,仅从《明实录》中搜集的资料,即有六十多册;又严嵩、张居正等传的编写,搜集各方面的资料,各有五百多页。资料中记载可疑或有矛盾之处,都经过认真的考订,故书中所记,比较可信。二、内容编排,比较得当。如《明实录》中,把建文一朝全部抹掉,他统治时期的事绩,全部并入《太祖实录》之中;又景泰一朝,虽保留其年号,但削其帝号,称郕戾王,其事绩也附在《英宗实录》之中。而《明史》的本纪,则把惠帝、景帝单独立了本纪,英宗一朝,则分为英宗前后两纪,这种安排,甚为恰当。志中《历志》用九卷的篇幅,详细论述了当时所用大统历的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有表有图,便于阅览;《艺文志》中,只载明人著述,不记前代著述,也是合理的。表中除沿旧例之《诸王》、《功臣》、《外戚》、《宰辅》等以外,《七卿年表》是书中的新创。因明代自废丞相制以后,六部权力加大,而都察院纠核百司,职任甚重。合而列为七卿年表,正反映了明代政权的特色。列传中,从旧例者十三,创新例者四:一是阉党传。汉唐以来,宦官之祸虽不时发生,但其人数之多,影响之大,为害之深,则当以明代为甚。别为一传,既表明了明代政治的独特之处,又可使后来的统治者引以为戒。二是土司传。当时边疆各族土司,向背无常,兵火不时发生,明朝政府兴师命帅,然旋扑旋叛,一直与明代相终始,别为一传,不仅可以明当时政策之得失,同时,也可使人系统了解各族历史及其与当时汉族政权的关系。三是流贼传。明末李自成、张献忠起义,推翻了明朝的统治。其致乱之由,剿抚之失,可以警戒借鉴之处甚多。别为一传,便于研究与阅读。四是把中国和亚洲、欧洲各国联系起来,为它们立传,并记述其与中国的往来和关系,这不仅反映了明代的历史实际,同时,也表明了作者的远见卓识。又《明史》立传,各随时代之先后,如徐达、常遇春、李成梁等功勋名将,其子孙无大事可记者,则仿照《史记》、《汉书》例,附于本传之后以明其家世。如其祖、父、子、孙各有大事可记者,则分别立传。如张玉与张辅;周瑄与周经;耿裕与耿九畴;杨廷和与杨慎;瞿景淳与瞿式耜;刘显与刘綎等,都是如此。如父无大事可记,则父附于子传。如何文渊,先叙于其子何乔新传首,刘仁宅先叙于其子刘大夏传首。如子无大事可纪,则以子附于父传。如林瀚传后附其子廷机、孙子濂;许进传后附其子诰、赞、议、论。此外,又有稍加变通者。徐寿辉建国称帝,应列入群雄传,但因其不久即为陈友谅所杀,故并入陈友谅传;而姚广孝非武臣,因其为永乐功臣,则与张玉、朱能同卷;黄福、陈洽皆文臣,柳升、王通皆武臣,但因同事于安南,故文武同卷;秦良玉本女土司,而因其曾官总兵,有战功,故与诸将同卷。李孜省、陶仲文本应皆入方技传,但因其邀宠乱政,则另入佞幸传。如数人或数十人共做一事,则举其中一人立传,而同事者则各附一小传于此人传后;即使同事者另有专传,则此一事不再详述,但云语在某人传中。三、人物评论,比较客观。评价人物,历来被人视为畏途。为此叶方霭曾上书康熙皇帝,康熙真不愧为英明的君主,他的回答是:“《明史》不可不成,公论不可不来,是非不可不明,人心不可不服”;“卿等众议为是即是也,刊而行之,偶有斟酌,公同再议,朕无一字可定。”康熙的这一命令,对《明史》公正地评价明人物,起了重要作用。如对明成祖朱棣的评价,一方面称赞他“即位以后,躬行节俭,水旱朝告而夕振,无有壅蔽。知人善任,表里洞达,雄武之略,同符高祖。之师屡出,漠北尘清,至其季年,威德遐被,四方宾服,受朝命而入贡者,殆三十国。幅陨之广,远迈汉唐,成功骏烈,卓乎盛矣”。另一方面,则斥责他“革除之际,倒行逆施,慙德亦何可掩哉!”对明世宗朱厚熜,一方面,肯定他即位之初,力除一切弊政;另一方面,则谴责他处在“纷纭多故,将疲于边,贼讧于内”的局面下,不思励精图治,而却一味“崇尚道教,享祀弗经,营建繁兴”,结果使“府藏告匮,百余年富庶治平之业,因以渐替”。对于谦,认为他“爱国忘家……志存社稷,厥功伟矣”;对张居正则一方面认为他“通识时变,勇于任事”,“起衰振隳,不可谓非干济才”;另一方面,则批评他“威柄之操,几于震主,卒致祸发身后”。这些评论,都是比较公正而中肯的。四、文字流畅,言简意赅。《明史》出自大量名家之手,而且经过长时间反覆地讨论修改,故文字简明。所有这些,使《明史》受到不少的称赞。不足之处,《明史》毕竟是集体创作,系由各专家分工协作最后写成。因此,脱文错误、事误、重复、矛盾、缺漏、互异、字讹之处,也所在多有。故自《明史》问世以后,也受到多方面的批评。除清人论著外,近人吴晗先生的《明史小评》、黄云眉先生的《明史考证》,陈守实先生的《明史抉微》、张维华先生的《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等书,都从不同方面批评了《明史》。尽管如此,但《明史》仍是《史记》、《汉书》以后正史中较好的一部史书,仍是研究明史最基本的资料。 本书最早刊本为乾隆时的武英殿刊本,后有各种翻刻重印版本。其中较好的版本,是一九三五年商务印书馆影印的百衲本。一九七六年四月,中华书局以百衲本为底本,参照各版本进行校勘、标点、铅印出版,是目前最好的版本。 本书收入《四库全书》、《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二十四史》(武英殿本,同文书局景武英殿本、五州同文书局景武英殿本、中国图书集成局排印本、竹简斋景武英殿本、涵芬楼景武英殿本、五省官书局本)、《四部备要》、《二十五史》(开明书店铸板)等丛书。 明史 皇帝钦定的最后一部正史。清张廷玉等撰。《明史》是“二十四史” 中编撰时间最长的一部,曾经过三次修撰,第一次在顺治二年 (明朝亡国的次年),第二次在康熙十八年,第三次在雍正元年。等到乾隆四年,由大学士张廷玉领衔,奏上《明史》时,距明朝亡国已经近百年了。乾隆四十二年,英廉、和坤、刘墉等又奉命重新修订,由皇帝 “亲阅鉴定”,颁行问世,这才是今天通行的《明史》。《明史》虽然对于满洲的兴起,叙述暖昧,甚至隐讳其先世与明朝的臣属关系,但大体上还算得上 “良史”。明代保留下来的史料非常丰富,而前后参加修史的人,多是当时第一流的专家,尤其是康熙时,曾经举行过一次博学鸿词试,破格录取非常之人,被录取者如朱彝尊、毛奇龄、陈维崧、潘耒等五十人后来都进了 《明史》 馆。当时的总裁徐元文还特地向康熙皇帝申请, 将黄宗羲等明朝遗民聘入史馆,如果不愿到的,也把他们所著的史书抄来。结果黄宗羲虽然未到,但他的弟子万斯同却来了,住在顾炎武的外甥徐元文家中,不署衔,不受俸,只以布衣身份参加撰修 《明史》 的工作。《明史》 的纂修义例,是经过顾炎武、黄宗羲的商讨而厘订的。黄宗羲曾撰有 《明史案》、《明儒学案》等,这些著述都作了万斯同所撰《明史稿》 的基本材料,而万斯同的 《明史稿》后来又成为 《明史》的底本。因此,在唐以后官修的正史中,如以总体质量而论,《明史》 是名列前茅的。 《明史》纪传体断代史书。清张廷玉等撰。此书修撰时间历95年,经300余人之手。此书起自1352年,讫于1600年,记293年明之史事。全书共332卷,含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0卷,另有目录4卷。列传占全书2/3,另新创阉党、土司、流贼3传,史料价值较高。通行版本有4种。 明史 191 明史断代史史书。332卷,本纪24、志75、表13、列传220,清代张廷玉等奉敕撰。记载明太祖举事(1352)至思宗崇祯十七年 (1644) 293年史事。清顺治二年,诏修《明史》,未成而罢。康熙十八年,诏修《明史》,以徐元文为监修,以叶方蔼、张玉书、汤斌、徐乾学、陈廷敬、张英、王鸿绪相继为总裁,以博学鸿词科50人为纂修,博采明实录、档案、方志、文集、各家私史,分工进行。聘史学家万斯同审定稿件,王鸿绪《明史稿》多出万之手。康熙五十三年,王鸿绪列传稿成,其他部分未就。鸿绪又加纂辑,汇为500卷,雍正元年上之,是为《明史》初稿。雍正二年,重开史局,以隆科多、王顼龄为监修,张廷玉,朱轼等为总裁,纂修官25人,依王鸿绪《明史稿》为蓝本,删定增损之,至乾隆四年 (1739)七月,全书告成,即今通行本。该书取材宏富,前后历时90余年,修订3次,被公认为唐以后官修正史中较好的一部。对清入关前史事及南明王朝史事,或删而不录,或语焉不详。乾隆四十年(1775)下诏修正《明史》,修正本纪24卷,主要改译音讹舛,译字俚俗者亦与修改,即今通行的故宫刻本《明史本纪》,光绪朝王颂蔚辑《明史考证捃逸》。 ☚ 元史 清史稿 ☛ 明史 明史纪传体明史。二十四史之一。三百三十二卷。题清张廷玉等撰,实为清代明史馆史官奉敕集体编撰。凡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纪事起洪武元年(1368),迄崇祯十七年(1644)。《明史》从清顺治二年(1645)始设史馆编修,到雍正十三年(1735)定稿,乾隆四年(1739)刊行,历时九十五年,是官修正史中历时最久的一部。此书撰写可分为三个阶段:顺治二年至康熙十七年(1645—1678)为第一阶段。这时期,国内政局未稳,各地抗清斗争尚未平息,史料难备;清廷所命明史馆总裁冯铨、洪承畴等人,既无史才,又降清丧节,为士子所不齿,缺乏号召力,故撰史工作成绩甚微。康熙十八年至六十一年(1679—1722)为第二阶段。康熙十七年开“博学鸿词科”,次年重开史局撰修《明史》,命徐元文任监修,叶方霭、张玉书任总裁,博学鸿儒朱彝尊、汤斌、尤侗、毛奇龄、汪琬等五十人,分授侍读、侍讲、编修、检讨等官,入史馆修史,而纂修者中以万斯同出力最大。万以布衣参于史局,不署衔,不受俸,馆于家内,凡纂修官所撰草稿,均由万氏审定。史馆讨论《明史》问题,亦以万氏意见为准。康熙三十年(1691)徐元文病逝,时史稿已初成,共四百十六卷,且不包括志表。王鸿绪、陈廷敬继任总裁,仍延聘万斯同,委以继续核定明史工作。康照四十一年(1702)万氏死,四十八年,王鸿绪犯事免官,遂将由万氏审定的明史稿悉数携走。五十三年,王鸿绪在万氏稿的基础上进行删改,成三百十卷,题《横云山人明史稿》,并于同年及六十一年分两次进呈。这一阶段是《明史》纂修的关键时期。《明史》初稿大多在这一阶段完成。自雍正元年到乾隆四年(1723—1739)为第三阶段。雍正元年续开史馆总裁为张廷玉、宋轼。此时馆中旧稿已不存,张廷玉等即以王鸿绪《横云山人明史稿》为蓝本增删修改,到雍正十三年(1735)纂成《明史》全书,于乾隆四年镂板刊印进呈。 ☚ 司马温公年谱 五礼通考 ☛ 明史 《明史》Mingshi是清代以张廷玉为总裁官,官修的一部纪传体明代历史。张廷玉(1672—1755)字衡臣,安徽桐城人。康熙朝进士,官至军机大臣。《明史》是在他任史馆总裁时成稿,领衔进呈的。对《明史》修撰贡献最大的,当属清代浙东史学家万斯同。万斯同(1638—1702)字季野,浙江鄞县人。他是黄宗羲的学生,博通诸史,尤精明史掌故。康熙十七年(1768),他以“布衣”参加审定《明史》,不署衔,不受俸,史馆修纂的稿件,都送万氏复审改定。《明史》修纂时间较长,从顺治二年(1645)开始,直到乾隆四年(1739)刊刻完成,费时95年,是我国正史编修时间最长的一部。《明史》共336卷: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0卷、目录4卷。记事上起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下迄崇祯帝被农民起义推翻,共277年的历史。《明史》从设馆修撰到最后完成,将近百年,经过几代修撰者的反复推敲,在唐以后的官修史书中,是最好的一部。全书比较详尽真实地记述了明朝政治的得失,反映了明代历史的基本面貌,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明史》纂修者不仅占有丰富的史料,并且对史料的选择、剪裁上审慎用功,编撰出组织系统严密,体例与记事又很简明得体的巨著。《明史》还特立《外国传》和《土司传》、《西域传》,集中记述了当时中国与外国的广泛接触和国内民族关系,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状况等。但是,明史全书的主导思想,依然是儒家的纲常名教思想,对一切不利于清朝统治的思想采取否定的态度,表现出极大的局限性。中华书局标点本,对《明史》中的错误写成校勘记,附于每卷之后,十分便利读者。 ☚ 元史 清史稿 ☛ 明史纪传体正史。清张廷玉等撰。清顺治二年(1645年)曾下令创修明史,因政局未定,未成。康熙十八年(1679年)开史馆修撰,雍正元年(1723年)又令张廷玉等再加修订。前后历时95年,始完成。全书三百三十二卷,有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本书据明实录、邸报、方志文集、各家私史编成。体例较严谨,文字精炼,内容充实,有一定史料价值。惟有清祖先女真部与明朝史事有所缺漏。乾隆四十年(1775年)下诏修正本纪,改正译名,终成。今有故宫影印本行世。 明史三百三十二卷。清张廷玉 (1672—1755)等修撰。张廷玉字衡臣,号研斋,(或作砚斋)。安徽桐城人。康熙三十九年 (1700)进士,改庶吉士,雍正时官至保和殿大学士,居官五十年,卒谥文和。著有《澄怀园全集》三十七卷。清朝顺治二年 (1645)下诏设立明史馆,为修撰《明史》进行准备,康熙十八年(1679年) 正式开始撰修,至雍正三年 (1735) 《明史》定稿,乾隆四年 (1739)正式刊行,历经95年,是二十四史中修撰时间最长的一部。《明史》先后由张玉书、王鸿绪、张廷玉等任总裁。先后参加撰修者很多,其中以万斯同出力最多。万斯同 (1638—1702),字季野,浙江鄞县人,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黄宗羲的弟子。万氏博学多才,对明史用力尤勤。他不肯入清廷作官,以布衣身份参修《明史稿》。明史馆臣所撰的文稿均由万氏审定,他是实际上的《明史稿》总裁。万氏卒后,王鸿绪在万斯同 《明史稿》的基础上修订删补,《明史》大体修成,但仍未完善。特别是清初西南地区和东南沿海一带抗清战争不断,明清之间的关系难于处理,福、唐、鲁、桂诸王的名位问题也使馆臣感到棘手。修史者对当时的文字狱心有余悸,害怕因修史罹祸,故迟迟不敢下笔,这是《明史》一再拖延,不能定稿的重要原因。雍正元年,由张廷玉任总裁,选聘二十五人再次对王鸿绪修订的《明史稿》进行修改删削,又历时14年,至雍正十三年(1735)才最后定稿。因定稿时张廷玉任总裁,故署张廷玉之名。《明史》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目录四卷。记事上起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下至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共计277年的历史。本纪记载明朝十六个皇帝的史事,其中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的本纪各分为三卷,宪宗、神宗和庄烈帝的本纪各分为二卷,其余每帝一卷。志分十五目,在二十四史中名目最全,内容也较充实。表分为五类,其中《七卿表》记载明朝官制较详备。列传中分类传二十目,新增了其他各史所没有的类目。未标类目的列传也按人物的类别划分,把相同或相近的列在一起。《明史》撰修时间长,经撰人很多,但体例严谨,内容充实,文字精炼,是二十四史中较好的一部。《明史》版本较多,有武英殿本,江苏翻刻本,同文局本,竹简斋本,百纳本,《四部丛刊》本,《四部备要》本,中华书局标点本。 《明史》ming shiHistory of the Ming Dynasty→张延玉 (Zhang Tingyu) 明史纪传体断代史书。清明史馆纂修,题张廷玉(1672—1755)撰。332卷,包括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2卷。是书凡四修,初修于顺治二年(1645)设立明史馆时。康熙十八年(1679),复诏试博学鸿儒二等50人分撰,监修为徐文元,并吸收布衣学者万斯同参加编写删润。历20年,草就《明史稿》460卷。后被王鸿绪删为310卷,于五十三年(1714)进上。雍正元年(1723),复以张廷玉为总裁,增删王稿,至十三年(1735)终成定稿,乾隆四年(1739)刊行,前后凡90余年。记事始洪武元年终崇祯十七年(1368—1644),凡277年历史。多取材于《明实录》、档案以及文集、奏议、图经、志书、私史、邸报等,内容丰富,编次严谨,是研究明史的重要典籍。纪传志中包含大量民族史资料,反映明廷对境内民族之统治政策、各族人民反抗斗争、周边诸族邻国与明朝聘交往、军事冲突等。其中《土司传》叙述湖广土司、四川土司、云南土司、贵州土司、广西土司等所辖中南、东南、西南诸族之自然环境、政治制度、经济状况、生活习俗、反抗斗争等。《外国传》、《西域传》则对北方蒙古地区鞑靼、瓦剌及兀良哈三卫;西域哈密卫、安定卫、阿端卫、曲先卫、赤斤蒙古卫、沙州卫、罕东卫、土鲁番、别失八里(亦力把里)、于阗及乌斯藏都司、朵甘都司等所辖各族政治、经济、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与明廷关系都有较为系统记载。此外,对朝鲜、安南、日本、吕宋、占城、真腊、暹罗、爪哇、浡泥、满都剌、苏门答刺、古里、拂菻、意大里亚、撒马儿罕、天方等周邻诸族及国乃至大西洋彼岸国家之状况及与明往来皆有所介绍。惟于建州女真和南明史迹均有意删除。为研究明代民族史及中外交通史的珍贵典籍。有武英殿本、百纳本,1974年中华书局出版点校本。此外,清王松蔚辑《明史考证捃逸》、近人黄云眉《明史考证》可资参考。 明史书名。纪传体明代史籍。始修于顺治年间,成稿于雍正年间。徐元文、徐乾学、王鸿绪及张廷玉等先后任总裁。实质是据万斯同《明史稿》增减而成。全书三百三十二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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