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漏籍人口
明代漏籍问题更加严重。《明史·食货一》载: “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颇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其原因主要有: 一、大量户口脱离原有户籍。《明史》总结有四种情况:
❶逃避徭役的,叫 “逃户”。明初逃户甚多,周忱《与行在户部诸公书》说:“苏松之民,出其多则足以售其巧……一曰大户苞荫;二日豪匠冒合;三曰船居浮荡;四曰军囚牵引;五曰屯营隐占;六曰邻境蔽匿:七曰僧道招诱。”这情况愈演愈烈,何良俊 《四方斋丛说摘抄》说: “自(嘉靖)四十年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迁业……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
❷遇饥荒或兵祸而逃亡他乡的,叫“流民”。如成化初期,“荆襄寇乱,流民百万”。
❸因故侨居在外者,叫 “附籍”。
❹朝庭命令迁移的,叫“移徙”。强制迁徙过程中造成许多户口逃户隐瞒。二、明代田赋是按田亩征收,嘉靖后更推行了“一条鞭法”,丁口与赋税的关系减弱了,官府在统计人口时更加懈怠敷衍。三、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使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如《吴县志》称苏州人多以商贾为生,万历时浙江常山县一半农民辍耕从事贩运,赚取工钱为生;嘉靖时宁波人“什七在外”;徽州百姓凭技艺而负贩在外郡生活者十分之九。而明政府缺乏城镇管理方面的兴趣和能力,没有把工矿商业人口都登记起来。四、明代极权政治相当腐败,地方行政效率很低,许多地方不能按时和全面统计、上报户口。尤其是每当新君即位,为了表示“与民更始”,徭役恩宽一点,新贵恩幸就乘机隐庇一批户口。所以,不难看出,明代中后期实际人口数远远大于户籍所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