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庶人冠服
明代百姓所穿戴冠服定制: 《明史·舆服三》: “庶人冠服: 明初,庶人婚,许假九品服。洪武三年 (公元1370年) 庶人初戴四带巾,改四方平定巾,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又令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绣、锦绮、紵丝、绫罗,止许紬、绢、素纱,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翟,止用银。六年令庶人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未入流品者同。庶人帽,不得用顶,帽珠止许水晶、香木。十四年令农衣紬、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1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紬、纱。二十二年令农夫戴斗笠、薄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二十三年令耆民衣制,袖长过手,复回不及肘3寸; 庶人衣长,去地5寸,袖长过手6寸,袖椿广1尺,袖口5寸。二十五年,以民间违禁,靴巧裁花样,嵌以金线蓝条,诏礼部严禁庶人不许穿靴,止许穿皮札䩺, 惟北地苦寒, 许用牛皮直缝靴。 正德元年 (公元1506年) 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十六年禁军衣紫花罩甲,或禁门或四外游走者,缉事人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