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昌吉州的国家行政机关。1954年3月,原中共乌鲁木齐地委和乌鲁木齐专署决定在回族人口较多而又集中的乌鲁木齐、昌吉、米泉三县建立专区一级以回族为主体的地方自治政府。同年7月正式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区,并产生首届人民政府。1955年11月,改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改为州人民委员会;自治区主席改称州长。1958年撤销乌鲁木齐专区建制,将该辖区的玛纳斯、呼图壁、奇台、吉木萨尔、阜康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划归昌吉州管辖。1959年又将乌鲁木齐市县划归乌鲁木齐市管辖。至此,昌吉州辖8个县至今。1969年,昌吉州人委被昌吉州革命委员会取代,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为州一级政权。1981年4月,昌吉州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决定昌吉州革命委员会改为现名。到2003年,选举产生了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州府设在昌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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