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心学校创办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心学校创办 大革命时期,根据公共教育委员会主席拉卡纳尔的提议,国民公会于1795年2月25日通过了一项创办中心学校的法令。中心学校属于中等教育,其宗旨是负责实施“国民的、世俗的和科学的教育”,以“培养拥护共和政体的公民”。该法规定,每30万居民中应开办一所中心学校。各校配备14名教师,每个教师负责讲授一门课程。这些课程是:数学、物理与实验化学、自然史、农业与商业、科学方法、政治经济与立法、大众哲学史、保健学、工艺技术、普通语法、文学、古典语言、现代语言、绘画。各校的教师人选由公共教育委员会任命的三人审查委员会负责考查和挑选,然后由各省任命。如果审查委员会与省府意见不一致,则由国民公会公共教育委员会裁定。教师一经任命,可享受公职人员待遇,年薪为2000~3000法郎。学校课程分为三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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