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婚政策
中国封建时代推行的婚姻政策。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长期征战造成人口大量流失,各诸侯国为维持农业生产和保证兵源,多采取早婚政策,著名的商鞅变法就提出早婚多育政策。汉代则明确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后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逐渐增加,早婚不再单纯由国家政策来鼓励,而且由社会各阶层普遍自觉执行。因为中国古人的观念中,繁衍后代,接续香火,不仅是家庭的主要责任,而且是人生的主要目的。越是在社会上层,特别是皇室和贵族中,为了给自己的皇位,官职及财产找到合法继承人,及早结婚是最稳妥的办法。而在社会下层,结婚年龄受到经济状况限制,往往相对迟一些。早婚不利于当事者的身心健康,更不利于后代的养育,在经济稳定时期,还会造成人口超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青年男女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鼓励晚婚,从而在根本上杜绝早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