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地方公务员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地方公务员法 日本地方公务员法1950年12月13日公布,1951年2月13日起施行。共五章,62条,这是战后日本关于地方公务员制度各项基本准则的法律。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该法的目的、效力和适用对象。第二章人事机关,规定了人事委员会和公平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委员资格、委员纪律、委员任期、会议制度。第三章公务员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公务员的平等原则、任用基准、任用方法、竞争考试、应试资格、考试目的、择优录用方法、工作报酬、工作条件等,这一章是该法主体。第四章为补则,规定了不适用公务员的一些法律条款。第五章规定了对违反地方公务员法必须给予的处罚。处罚包括1年以下徒刑或3万日元以下罚款,3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 ☚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 英国文官制度 ☛ 日本地方公务员法日本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制定的关于日本地方公务员管理的法规。凡通过地方各级考试,在地方各级自治体(都、道、府、县及市、町、封)各部门、议会、公立学校、医院、公立企事业等地方机构中任职,从地方财政领取工资的都是地方公务员。日本政府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公务人员管理的法制化, 于一九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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