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防经济管理体制Riben guofang jingji guanli tizhimanagement system of defense economy of Japan
日本管理国防经济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及管理手段体系。日本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一个战败国。受战败国地位的制约,政府没有独立的国防工业。此后,随着国际形势及战略格局的变化,在美国核保护伞的庇护下,努力发展经济,在此基础上伺机发展其国防经济力量。日本模式与美国模式具有许多共同之处,但由于日本特殊的政治、经济和历史背景,使其具有许多个性。其主要特点是:
❶“先富国,后强兵。”根据有关国际协定,作为二次大战中的一个战败国,日本不准拥有、发展进攻性武器装备,只能拥有低限度的自卫力量。因而,日本战后既无能力也不允许去发展自己的军事工业。作为美国的一个保护国,只能在美国的核保护伞庇护下,走“先民后军”的道路。长期以来,其军费开支一直没有超过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把大量的资金、技术倾注于经济建设,短短几十年,已成为世界经济大国;
❷同美国一样,也是一种以私人垄断集团为首的合同承包制,通过军方与私人垄断集团订立军品合同,完成军品科研、设计、生产和采购任务;国防经济潜力大,军工后备力量强。日本的经济发达,工业生产的技术水平高,钢铁、机械制造、造船、电子和化工等行业均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因而,其国防经济具有巨大潜力,一旦需要,即可由生产民品转轨生产军品;
❸军民结合,保护竞争。日本模式的特点是:寓强大的国防力量于民用经济和科研之中,从而保持了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