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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日本专利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日本专利法

1871年,日本第一部关于专利的法规《专卖简章》颁布,但因为日本当时缺乏审查专利的专门人员,及本国的技术发明甚少,因此,该法于颁布后的第二年即停止了实施。1885年,日本公布了正式的《专利法》,并建立了专利局。日本的专利法经过了多次修改,关于专利申请人,1899年以前,由于日本的技术落后,一直不允许外国人在日本申请专利,1899年日本加入“巴黎公约”以后改变了这种情况。在专利保护的范围上,考虑到日本与外国的技术差异及某些技术和产品对人民生活的影响,日本在1976年以前,不授予食品、饮料、医药、化学物质等以专利权。1976年修改的专利法则将上述几项纳入专利保护的范围。现行专利法(1976年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能获得专利的发明有: (1) 通过原子核变换的方法制造的物质的发明; (2) 可能有碍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公共卫生的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自申请公告日起15年到期(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自公布日起10年(自申请日起15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自批准日起15年。专利所要求的新颖性为相对新颖性,即发明在日本国内未公开使用,在日本国内和国外未公开发表。专利的申请应一发明一申请。同一发明有二件以上的发明申请,则将专利权授予先申请人。关于专利审查,实行延迟审查制,即在专利申请送交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将申请公开。申请人可自申请之日起7年内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此外,日本专利法还对专利权利的侵害、专利费、关于专利的诉讼、专利的国际申请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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