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基本法”
日本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而制定的主要法律。1961年颁布。主要目标为: (1)改进农业结构。在淘汰“不合格农户”和建立“合格农户”名义下,加强农业生产集中,扩大其耕地面积和经营规模。同时,根据需要,有选择地扩大畜牧、水果、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2) 实现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化,“通过有效地利用和开发土地及水,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生产量”。农业基本法在实施过程中,日本政府通过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为农民进行农田基本建设、购置农用机械提供了大量投资和贷款。70年代末期,该法规定的畜牧、水果、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和农业技术现代化自标已基本实现,但农业经营结构仍欠合理。农场规模偏小,兼业户比重过大 (1980年兼业户占总农户的87%),要扶植的“合格农户”尚未在农业中占主导地位。长期以来,由于工业大量占用农地,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农业劳动力转移,农民年龄老化; 加之日本政府为平衡美日贸易,大量从美国进口农产品,日本农业的处境已相当艰难。目前,日本已成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农产品自给率最低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