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力效果的扩张
既判力效力的延伸。一般来说,按照既判力原则,当原告在诉讼中获得了胜诉的终局判决之后,原告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得以同一诉因再向被告起诉。但美国学者将既判力的这一效果加以扩张,认为第一次诉讼中已经考虑过的东西,甚至应予考虑但未作考虑的东西,不能作为第二次诉讼的立案根据。同时,美国学者还针对既判力原则下可能出现的以不同的原因或权利要求提出第二次诉讼这一情况,提出了“禁止间接翻供”学说,排除当事人根据不同的诉讼原因提出第二次诉讼。他们认为,第二次诉讼所共同争议的事实实际上早已经过争辩,而且在前一审中应该加以决定。按照美国判例,禁止间接翻供学说的适用范围主要限于过去诉讼案件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