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无期徒刑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无期徒刑wúqītúxíng剥夺罪犯终身自由并在监狱中执行的刑罚。 无期徒刑wú qī tú xíng剥夺犯人终身自由的刑罚。1887年陈家麟《东槎闻见录》:“今之刑律非昔时比也,爰据名称而备载之: 第一条死刑,第二条无期徒刑,第三条有期徒刑。”1894年黄庆澄《东游日记》:“凡重刑九: 曰死刑,曰无期流刑,曰有期流行,曰无期徒刑,曰有期徒刑,曰重惩役,曰轻惩役,曰重禁狱,曰轻禁狱;轻刑二,曰重禁锢,曰轻禁锢;加刑六: 曰削去权柄,曰削去官位,曰停止权柄,曰禁止治产,曰监视,曰充公入官。”1906年4月25日伍廷芳《奏伪造外国银币设立专条折》:“凡伪造、改造金银货币,处无期徒刑;伪造、改造外国货币,处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对称。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主刑的一种。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在中国刑法中,无期徒刑主要用以惩罚和教育改造那些罪行严重,情节恶劣,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重大刑事犯罪人。适用无期徒刑有助于贯彻“少杀”政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并予以严格管制和严密警戒,必要时可以单独监禁。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在实际执行十年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因此,只要罪犯认罪服法,改恶从善,仍有希望重返社会获得人身自由。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监禁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主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主要在监狱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犯罪分子服刑期内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予减刑或假释。 无期徒刑剥夺罪犯终身自由,实行监禁并强迫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式。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刑罚。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但不需要处死刑的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都规定了无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军人,在军队或地方劳动改造场所服刑。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为有期徒刑或者假释,但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 无期徒刑imprisonment for lif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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