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指经济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无效经济合同依法审查和认定。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均无确认权。确认无效经济合同的法律依据是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和1985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确认无效经济合同应从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为有效代理三方面进行审查和认定。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程序有立案、调查取证、制作无效合同确认书、复议程序、确认书的执行、确认监督六个步骤。确认无效经济合同应采取慎重态度,划清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界限,划清无效合同和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界限,划清经济合同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的界限,划清一般利用经济合同的违法行为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以便于对无效经济合同进行适当处理。无效经济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 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只确认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后果,应根据当事人过错大小,用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库所有三种方法处理。 ☚ 利用合同的违法行为 扰乱市场秩序行政处罚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