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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无因管理之债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无因管理之债

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 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法制史上,无因管理之债曾被视为“准合同之债”; 19世纪末,《日本民法典》率先将其作为独立的债的制度。中国 《民法通则》对其没有原则规定。

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法定之债的一种。因无因管理行为,在管理人与本人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按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付因为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则有义务支付。无因管理是阻却违法的事实之一。民法奉行“干涉他人事务即违法”的原则,个人事务应由本人处理,他人不得干涉。没有法律的规定,也没有当事人的授权,擅自干涉他人事务的,即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依此理论,即使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也是侵权行为,就是在鼓励人们相互之间不要助人为乐,不要危难相助,这又是与民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发扬良好社会公德的立法宗旨相矛盾。为此,法律规定了无因管理制度,允许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干预他人的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即已承认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1条也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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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如在未受委托的情况下,为外出的邻居看管财产。其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叫管理人; 这里的他人叫本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其主要内容是,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 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与代理具有根本区别,主要在于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无法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而代理的代理人在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实施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
(1) 为他人管理事务。在无因管理中,其事务是指有关他人利益的一切必要事项,它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事项; 可以是继续性的事项,也可以是一时性的事项; 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但不能是下列事项:
❶违法事项,如为替他人报复而殴打其仇人;
❷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
❸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
❹依法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
❺不作为的事项。此外,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而不是自己的事务。
(2)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为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 既可以是事实上的利益,也可以同时是法律上的利益,如为他人履行依法应尽的赡养或抚养义务。判断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应当综合本人对其事务的管理要求 (即本人曾表示在正常情况下将如何管理事务以及达到什么样的程度)、事务管理的社会常识 (即本人虽未表示过管理要求但管理人根据社会常识可以推知本人有这样的管理要求) 和管理人所具有的管理知识水平 (即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体现出的与其社会常识相当的管理水平) 三个因素加以判断。
(3) 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无因管理中的 “无因”,就是指 “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如果管理他人事务是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实施的,是履行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如依委托、承揽、保管、运输等合同履行义务或者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行监护等,都不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就产生一定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均负有一定的义务,同时一方所负的义务也是另一方享有的权利。
(1) 管理人的义务。
❶管理人应尽其所能地按本人的管理要求和社会常识管理本人的事务。
❷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务的事实及时通知本人,通知后,除有紧迫情况外,应听候本人的指示。
❸管理人应当将管理事务进行的状态及时报告给本人,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取得的利益应交付给本人。
❹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如管理方法、措施不当给本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 本人的义务。
❶偿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❷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❸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的,本人应当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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