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旗民交产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旗民交产指清末允许旗民互相买卖土地。咸丰二年(1852),拟定《旗民交产章程》具体规定是:除奉天一省旗地盗典盗卖仍照旧例严行查禁外,顺天、直隶等处旗地,无论旧圈、自置或京旗屯居,旗民人等皆准互相买卖,照例税契升科,其从前已卖之田,业主售主均免治罪。至此,旗地买卖合法化。 旗民交产见“旗民”(2460页)。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