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季节差价
同一地区、同种旅游收费在不同季节上的差额。旅游具有季节性,对旅游旺季、平季、淡季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旺季高些,淡季低些,可以调节淡旺季旅游供求关系,减轻旅游旺季的压力,提高淡季旅游资源、设备的利用率,促进旅游业均衡发展。安排旅游季节差价的一般作法是以旺季收费为最高标准,平季、淡季给予不同的折扣。旅游旺季、平季、淡季的划分主要取决于各个地区的气候条件及社会因素。在我国,旅游旺季一般在5至10月,淡季在12月至次年3月,其余时间为平季。但在不同地区又有所不同。如广东、福建等沿海侨乡,因接待华侨和港澳台胞度假和探亲,春节前后会形成一个旅游旺季; 北戴河、青岛、大连等海滨城市,主要接待避暑旅游者,其旺季主要在6月—8月; 北方一些以冰雪活动吸引游客的地区,冬季也可以形成旅游旺季。实行旅游季节差价的主要是一些基本的旅游收费,如宿费、交通费、综合服务费等。正确制定旅游季节差价的依据: 一是旅游旺季与淡季接待一定旅游者各种费用支出的大小; 二是旅游旺季与淡季旅游市场的供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