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审查即指审计机关或合同管理机关对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的审查工作,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建设地点、工程名称、工程造价、施工期限、技术资料与施工图交付的时间和份数、设备到达现场的进度、材料供应方式、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手续,工程款项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责任的条款等。对施工合同主要是审查它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据国家颁布的经济合同法和有关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审查下列事项:(1)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承包的工程是否符合企业的级别?(2)该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3)合同规定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内容是否齐全?(4) 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协商一致?文字含义是否明确?经济责任是否分清? 等等。按照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4)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按照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凡属无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