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方田法与经界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方田法与经界法 061 方田法与经界法两宋清丈土地、整理地籍、均平负担、增加税收的措施。为了搜刮隐漏的土地和税收,宋代政府几次采取清丈土地、核定赋税的办法。北宋称为“方田法”,南宋叫作“经界法”。“方田法”亦称方田均税法,简称方田。是北宋“王安石变法”推行的新法之一。景祐到嘉祐年间(1034—1063)试行过方田均税,但遭到豪强的反对,三试三罢。熙宁五年(1072)王安石坚决推行此法,其内容:(1)丈量土地。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相当41顷66亩160步。(2)分等定税。每年9月后,县官派人丈量土地,根据肥瘠分五等,制定地籍,按等定税。(3)均平负担。各县以原来税额为准,按土地等级平均分摊。新法触及了官僚和大地主的既得利益,豪右之家群相阻挠,至元丰八年(1085)废止。宋室南渡后,土地问题愈加严重。大地主田多无税,农民无田有税,相率逃亡,影响赋税征收。绍兴十二年(1142),高宗采用两江转运使李椿年意见,试行“经界法”。先在平江县设“经县所”,各县以都(乡以下的地方单位)为单位,丈量土地,划分田亩等级,然后按官户、民户分造砧基簿,簿后附有地形图,官府按图征税。经界法实行后,官府控制的田亩增多,赋税收入也随之增加,负担也较过去均平。后因豪强势家反对,绍兴二十八年罢李椿年,停经界法。以后南宋各代屡行屡废。 ☚ 募役法 鱼鳞图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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