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方孝孺案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方孝孺案 方孝孺案此案发生于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方孝孺,字希直,宁海人,人称正学先生,明初名儒。洪武、建文两朝为官,侍讲学士,后迁文学博士。主修《太祖实录》。成祖发兵北宋时,姚广孝曾临终托嘱:“城下之日,彼(孝孺)必不降,幸勿杀之。杀孝孺,天下读书种子绝矣。”成祖允命及城破,成祖召孝孺至,孝孺看丧服痛哭于殿陛。成祖劝慰:先生毋自苦,予欲法周公辅成王耳。孝孺泣声相驳。成祖命授笔札,曰:“诏天下非先生草不可。”孝孺投笔于地,且哭且说:死即死耳,诏不可草。成祖怒,命磔于市。孝孺赋绝命诗后慨然而死。时四十六岁。其弟孝友与其同戮,妻郑氏及二子自尽,二女投秦淮河。孝孺之死,命灭十族,前后坐诸者数百人。其门下卢原质、郑公智、林嘉酞以身殉师。永乐中,下命凡藏孝孺文者罪至死。万历十三年(公元1585年)三月,释坐孝孺案谪戍者后裔凡一千三百余人。神宗初建表忠祠于南京,首徐辉祖,孝孺位于第二。 ☚ 遗刀嫁祸案 景清刺帝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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