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有关新闻报道的诉讼。例如:“以报道‘新闻官司’为己任的上海《新闻记者》杂志,因报道了‘新闻官司’当了被告,引出了又一起新闻诉讼案。这是一起国内罕见的‘新闻连环官司’。”(《新闻出版报》1991.6.17)
新闻官司
也叫新闻纠纷。即对新闻侵权行为的诉讼。新闻报道由于主观因素的影响,造成不应有的失误而触犯法律,受害者自觉地用法律保护自己,对名誉、品德、声望、信誉等受到的损害提出上诉,就要促成一场新闻官司。相反,某公民诬陷新闻单位犯有诽谤罪或其版权和发表权受到侵害,新闻单位也可向法院起诉。因此新闻官司有两种情况,一是新闻单位充当被告,二是新闻单位充当原告。不管哪种情形,在进入诉讼前,原告起诉必须指明谁是被告,要明确指出谁侵害了他的权益。其次,原告必须提出具体的受害内容,法院才能确定是否侵权,侵权的后果达到何种程度。如果起诉没有事实根据,案件也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