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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新西兰立法机构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新西兰立法机构法

1980年8月4日大议会制定通过。是对1865年至1907年间关于立法机构的各项法规的综合。分4部分,共284条,并有附表7个。后经过多次修改,有些条款已被废除。主要内容: (1)众议院及其各委员会和议员,拥有、享受和行使与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议会平民院相同的或类似的特权、豁免权和权力。(2) 议会议事录可作为证据。当任何调查涉及到众议院或众议院的任何委员会或议员时,议事录可在所有法院、对所有法官和其他人作为证据,无需再对这种印刷的议事录出具证明。(3) 议员、议长在规定的条件下不受法庭的传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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