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体制(民主德国)New Economic System Democratic German
又称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在1963年到七十年代初期,民主德国经济改革时期所实行的经济管理体制。建国初期,民主德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国家通过下达各种指标对企业进行控制。1963年7月公布了《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的新经济体制的准则》,开始推行新经济体制,其主要内容是,在保留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扩大地方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限,国家对地方和企业不再规定生产细节,只下达少量价值指标,其中最重要的是盈利指标;与此同时,为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在企业收入分配、投资、价格、信贷、工资和奖金等方面也作了相应的改革。新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由于经济结构的不平衡和经济杠杆体系的不完备,60年代末出现了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和和比例失调的现象,70年代初,在经济严重困难,内部矛盾加剧,以及国际环境的影响下,民主德国中断了新经济体制的推行,重新强调中央集权和计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