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其所授予的职权。自兵团成立至今的近50年来,作为审判机构的兵团法院,经历了初建、发展、撤销、重建4个时期和军法处、军事法院和人民法院三个阶段。1954年11月,以原二十二兵团军法处为基础,成立兵团军法处。1956年8月,兵团劳改工作管理处与军法处合并,改建为兵团军事法院。1959年3月,兵团公、检、法合署办公,称兵团政法部,对外仍称兵团军事法院。1975年兵团建制撤销,兵团军事法院对口并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恢复后,1984年2月,兵团法院重建,名称为现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