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实行的基本经济政策。1940年1月,毛泽东在 《新民主主义论》一书中提出,没收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 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 实行节制资本的政策,允许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县扬家沟召开会议,毛泽东在 《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提出:“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根据三大经济纲领,使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构成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国营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