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意大利学派由19世纪意大利著名学者孟西尼为首所倡导的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属人法的一个学派。因与巴托鲁斯为核心的意大利学派相对比而得此称。当时盛行住所地主义,把住所当做确定属人法的基准,以法的属地主义为基调,因而该学派的主张具有革新意义。孟西尼认为住所地法主义是封建思想的遗毒,把人当做其住所领域的附属物。他极力拥护国籍主义,力主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属人法,同一民族的法律必须一致,以建设统一的国家。这一理论也承认意思自治,同时强调内国公共秩序的重要性。该学派对意大利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对法国、西班牙、德国、巴西、智利等国的立法和学说影响也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