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纠缪
史考专著。二十卷。宋吴缜撰。吴缜(生卒年不详),字廷珍。北宋成都(今属四川)人。英宗治平进士。以左朝清郎知蜀州事。仁宗嘉佑中,欧阳修《新唐书》成,甚负时誉,他独指摘其中讹误,著《新唐书纠谬》。另著有《五代史记纂误》等。
《新唐书纠缪》专以驳正欧阳修《新唐书》错误,取其相类者,略加整比,分为“以无为有”、“似实而虚”、“书事失实”、“事有可疑”、“载述脱误”、“纪志表传不相符合”等二十目。每目一卷,共举《新唐书》谬误四百余条。并推本其由,历举史馆修史之失有八,如责任不专,课程不立,多采小说而不精择,务因旧文而不推考,刊修者各徇私好,校勘者惟务苟荣等。《新唐书纠谬》不仅是一部考证专篇的名著,而且书中寄寓着史评理论和方法,值得重视。《新唐书纠谬·序》曰:“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于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这一段话,阐述了“事实”、“褒贬”、“文采”这三个方面之于史书的相互关系,而尤其强调了事实的重要性。吴缜认为,“为史之意”的根本在于“事得其实”,褒贬和文采都必须以此为基础。反之,如“事实未明”,则“失为史之意”,褒贬、文采也就毫无意义了。《新唐书》的弊病正在于此。
宋代史部考证之学特别发达,出现了一批订讹纠谬的考史之作,《新唐书纠谬》是其代表作。因欧阳修撰史,严于书法义例,疏于考证。在修撰之前,既未如《资治通鉴》之先成长编,而修者又各不相谋,故其中互相矛盾之处不少。吴缜所撰之书,主要运用了一书前后互证,纪传表志互证的方法,确实指出了《新唐书》的不少错误,解决了一些问题,发展了考据学中的本证法。但以一书为限,其范围未免狭隘。所纠之“谬”,也有不当之处,清人钱大昕已有辨析(见《丛书集成》本钱大昕《新唐书纠谬·跋》及书中有关按语)。
宋哲宗绍圣元年(1094)表进于朝。南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长乐吴元美刊行于湖州。通行的有《四部丛刊》本和《丛书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