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科茨伯勒案种族迫害案件。1931年3月31日亚拉巴马州斯科茨伯勒(Scottsboro)的9名黑人青年(1人仅12岁)被指控强奸两名白人妇女,虽经医生证明两名妇女并未被强奸,但白人组成的陪审团仍判9名黑人青年“有罪”。其中8人被判死刑,12岁的少年被判终身监禁。判决公布后,遭到北方人民的强烈反对。许多团体和个人都为“斯科茨伯勒少年”鸣冤。1932年联邦最高法院驳回原判。后经多次审理,仍判被告“有罪”。在民间团体的压力下,1937年4名年龄较小者被释放,余者被判20年徒刑或终身监禁。1943—1950年又有4人被假释。1976年最后一名被告获得赦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