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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斯堪的纳维亚法学派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斯堪的纳维亚法学派

以心理现象解释法律为特征的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派别之一,因盛行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各国而得名。创始人为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教授海耶斯特勒姆(1868—1939),因而也称为“乌普萨拉法学派”。其他代表人物有瑞典法学家伦德斯泰特(1882—1955)、乌利沃克鲁纳(1897—1980) 和丹麦的罗斯 (1898—1979) 等人。其观点与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派类似,都主张从心理学角度来解释法律,但不象后者那样着重研究法官的心理活动。反对分析法学派关于法的规范或命令的概念,强调法是一种社会事实,是为维护社会安全而建立的以人为齿轮的社会机器,是关于行使武力的规则,是权力的工具。并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服从法律是出于习惯而不是因强制,但强制的威胁是保证这种服从的最重要的心理因素,因而法的约束力就在于对公民和官员的心理影响,即如果不服从法律,就会引起不愉快的后果。参见 “分析法学派”。

斯堪的纳维亚法学派

现代西方法学派别之一。盛行于斯堪的纳维亚各国,故名。以用心理现象解释法律为特征。创始人是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哲学教授海耶斯特勒姆(Axel Hagerstrom,1868—1939)。又称“乌普萨拉法学派”。认为法是为维护社会安全而建立的、以人为齿轮的社会机器。多数人服从法律是出于习惯,但违反法可能导致不愉快的后果,这在心理上影响着公民和官员,保证法的约束力。反对分析法学派,亦否认法包含价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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