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名部 > 墨劓 > 斬絞 > 斬立决 斬立决 zhǎnlìjué 亦稱“立决”、“斬刑决不待時”。刑罰名。指斬首立即執行,斬刑立即執行。明清兩代,對判處斬刑者分兩種情况:一是斬刑立即執行,一是暫時監禁,以待秋審和朝審處理。對於前者,明朝稱之爲“斬刑决不待時”,清朝多稱“斬立决”。《清史稿·刑法志三》:“舊制(指明朝),凡刑獄重犯,(據明崇楨刻本《酹江集》)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時外,餘俱監候處决。”《六部成語注解·刑部》:“立决正法。” 
斬刑 执行刑罚 执行刑罚修刑 科行 行戮 行刑 施刑 施以宫刑:宫割 执行断足的刑罚:行刖 执行斩刑:决刑 决囚 开刀(开刀问斩) 执行杀头的死刑:问斩 处斩 斩决 枭决 依法斩决:律斩 立即执行杀头的死刑:斩立决 施车裂之刑:刑
另见:执行 刑罚 受刑 ☚ 执行刑罚 处死 ☛ 斩立决简称“斩决”,亦称“斩不待时”。明、清时对罪大恶极的判处斩刑的罪犯,明令规定不必待至秋审、朝审,即可立即执行死刑。一般来说对犯大逆、大盗者处斩立决。清末刑制改革,取消凌迟、斩枭各条惨酷的死刑方式,其罪犯改处斩立决。 斩立决“斩监候”的对称,清律指立即执行的斩刑。《清史稿·刑法志》:“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天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旧制即明制,对大逆、大盗等严重犯罪,明清都立即处以死刑,只是明称“决不待时”,清称“斩立决”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