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封官唐中宗时出现的一种官。唐制,任命官吏必须经过各种程序。唐中宗时,安乐、长宁公主及皇后妹郕国夫人、上官婕妤皆倚势受贿卖官,中宗皇帝权宠用事,常听信后宫之言,不遵制度而直接颁下敕书,任命官职,用斜封付给中书执行。时人称这类官吏为斜封官。见 《资治通鉴 ·唐中宗景龙二年》。 斜封官唐中宗时,韦后和太平、安乐、长宁等公主皆仗势弄权,贪纳货贿,别于侧门降墨敕,斜封付中书授官,号“斜封官”。 斜封官唐制,凡官吏的任命,五品以上必须中书、门下两省长官推荐,然后由皇帝敕授;五品以下由尚书省吏部提名,由皇帝旨授。唐中宗景龙年间,为满足诸公主、后妃之请,遂不按此制,而直接由皇帝下墨敕任命官员,斜封付中书,时人遂称之为斜封官。当时,此种官员甚多,皆无实际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