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致人流产案
某里士伍之妻甲向县廷控告说:甲已怀孕六个月,昨日白昼和同里的一女子丙斗殴,甲和丙互相揪住头发,丙把甲摔倒。同里的公士丁来救,把丙、甲分开。甲到家就患腹痛,昨夜胎儿流产。现甲将胎儿包起,拿来自诉,并控告丙。当即让令史前往捉拿丙。随即检验婴儿性别、头发的发长和胞衣的情况。又命曾经多次生育的隶妾检验甲阴部出血和创伤情况。再讯问甲的家属甲到家后生活和腹痛流产的情况。丞乙报告:命令史某,隶臣某检验甲送来的胎儿,已先用布巾包裹,形如凝血,有从指到肘节长短,不能辨出是胎儿。当即放在一盆水时摇荡,凝血确系胎儿。胎儿的头、身、臂、手指、大腿以下到脚、脚趾都已像人,但看不清眼睛、耳朵、鼻子和性别。从水中取况,又成为凝血的形状。命曾多次生育的隶妾某某检验甲,都说甲阴部旁边有干血,现仍少量出血,并非月经。某人曾怀孕流产,其阴部及出血情况与甲相同。县廷依勘验结果,以出子罪处罚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