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达鲁萨兰国宪法1959年9月29日颁布。规定实行君主立宪制。苏丹是国家元首兼宗教领袖,在枢密院、立法议会、继承人委员会、内阁部长委员会、最高法院、宗教委员会的协助和咨询下行使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权。中央国家机构的成员均由苏丹任命,立法议会负责批准国家税法和预算;内阁部长委员会处理有关国家政策方面的问题;枢密院负责修改宪法,研究赦免刑罚等事项;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组成,此外,司法机关还包括地方法院、宗教法院等。1962年宣布紧急状态,中止实施宪法,1984年1月1日宣布完全独立后实施本宪法的部分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