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文物保护单位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文物保护单位1956年开始,根据国家法律,中国各地多次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的文物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分6大类: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石窟寺,古建筑和历史纪念建筑,石刻,古遗址,古墓葬。文物保护分县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国务院核定公布(台湾省的暂未列),第1批180处,1961年3月4日公布;第2批62处,1982年2月23日公布。 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加强对珍贵文物古迹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地面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与历史纪念建筑物、石窟寺与石刻、近现代革命遗址与纪念建筑物等,可以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现有国家级、省级、县(市)级三级。凡被公布为保护单位的,要求做到“四有”:即由各级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标志牌;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等。《文物保护法》还规定: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在控制地带新建房屋不得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在维修时,应保持不改变文物的原状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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