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代理人又称“版权交易代理人”。作者的全权代理人。文学代理人依代理合同而成立。他们受作者委托,代表作者与出版公司、唱片公司、电台、电影制片公司、剧场等使用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谈判,签订合同。合同的条件事先征得作者的同意,合同签订后将剧本交给作者,替作者收取版税,及时转交作品。在作品出版后,还应负责将社会上对作品的评论收集起来,交给作者。作者根据文学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付给一定的佣金。一般说来,图书的佣金为版税的10%,但也有少数为版税的15%。在有些国家,文学代理人建立了自己的组织,专门经营这一行业,这种组织被称为文学代理人公司或文学代理商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