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终结分为自然终结与强制终结。自然终结是指企业整顿因规定期间已满而结束,债务人依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大破产。强制终结是指在企业整顿期间因出现法定事由,由法院强制终结整顿,宣告债务人破产。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的规定,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法院裁定终结整顿,宣告其破产: (1) 不执行和解协议的;(2) 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3)有企业破产法第35条所列依法得行使撤销权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