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教法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教法学又译“教律学”、“法理学”。研究伊斯兰教教法知识的学科。是著名法学家通过决议和类比方法,对《古兰经》和 《圣经》 中的伊斯兰法原理的解释和发展,实质上也就是为适应阿拉伯国家疆域扩展和社会生活复杂化的需要而进行的法律创制活动。公元9世纪阿拔斯王朝时开始出现。内容涉及宗教教规、契约、证据、婚姻、继承、奴隶身分、刑罚和道德规范等。由于政治斗争和对法律原则解释的不一致,产生了不同学派。主要有逊尼派和什叶派。各派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原理进行了系统的注释和编纂,其中的权威著作是法官判决的主要依据。后各学派继承人对伊斯兰法的研究代代相传,推动了伊斯兰法的发展。参见 “逊尼派”、“什叶派”。 教法学阿拉伯文‘Ilm al-Fikh的意译,一译“教律学”、“法理学”。研究伊斯兰教教法的学科,穆斯林神学分支之一。涉及伊斯兰教认为应以法律条文规定的有关宗教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阐述教法过程中,由于对立法原则及教法基础持不同观点,形成许多学派。为广大逊尼派穆斯林公认的有四派(四大“买兹海布”):哈乃斐学派、马立克学派、沙菲仪学派和罕伯里学派。各学派均有自己的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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