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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制文书名称。宋初沿用唐、五代法令、法制文书形式为律、令、格、式,另有汇集皇帝诏敕的编敕。神宗以律概括情况不周,凡律所不载者断以敕,改称敕、令、格、式与律并存。元丰中,编定成书。有关刑名轻重、行政条法、官吏赏格、文书程式等皆有规定。南宋以后,有《绍兴敕令格式、《乾道敕令格式》、《淳熙敕令格式》、 《庆元敕令格式》、 《淳祐敕令格式》等。此外,还有尚书省各部门编纂的专门敕令格式,如《元丰户部敕令格式》、《宗祀大礼敕令格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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